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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天奇制藥關于取消李永剛獲獎公告

2007-04-10 12084 0

 

今證實赤峰天奇制藥有限責公司標識有獎征集入圍獎的5號作品屬嚴重剽竊他人作品,赤峰天奇制藥有限責公司決定取消5號作品設計者李永剛的入圍獎資格。同時,委托中國設計之窗網(wǎng)站公示,以保護原作者利益,維護赤峰天奇制藥有限責公司有獎征集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抄襲作品  

    

 原作品(北京正邦)




赤峰天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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