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霞,優(yōu)秀青年設計師,六年前來到深圳,經過數年辛苦努力現在已經開辦了自己的設計公司,并且出版了兩本著作。但是最近王紅霞多次遭遇“賴賬”,令她苦惱不已,寢食難安。
事情起因于不久前,王紅霞和廣州一家公司簽訂標志設計合同。她設計了五個方案提供給這家公司遴選,并將帶有設計稿方案的光盤寄達對方,對方對其中一件作品表示非常滿意,但是未立刻償付合約中規(guī)定的設計稿酬,這樣一拖就是幾個月。一直消息無果的王紅霞心急如焚,打電話給對方公司經辦人,對方在電話中表示,公司已經將這個標識設計方案注冊商標使用,至于設計稿酬,對方含糊其辭地說:一個公司股東認為她標識設計費用太高,所以不予償付。王紅霞對此事很苦惱,經過數月的多次多種途徑與對方交涉,都無果而終,直至對方拒接其電話。
通過交涉無果的王紅霞決定找律師維護自己的權利,經朋友介紹,王紅霞慕名拜訪了著名的知識產權專家、中國設計之窗總編馮家敏先生。馮家敏在了解了她的遭遇之后,表示深切同情,經過認真分析后告訴她,此案通過法律訴訟的程序解決,不利于她的因素非常多。
據王紅霞說,自己的電腦里面保存有設計方案的設計稿,也有已經刻錄的光盤作為證據,以及特快專遞的憑證。馮家敏分析說:王紅霞之前已經和廣州這家公司因標識設計費用問題翻臉,假如這家公司不承認這個標識為王紅霞所設計,而王紅霞自己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個設計方案屬于自己所有。第一、電腦記錄的時間可以改變,沒有證明力;第二、光盤內容雙方都有,對方也有設計作品的電子文件;第三、對方可以稱自己沒有收到王紅霞的光盤或者說收到的是含有其他內容的光盤,特快專遞的憑證不足贏得法官采信。
對設計作品創(chuàng)意保護迷茫無助
最后,馮家敏還是建議盡量通過協商溝通的方式解決目前的爭端。
據王紅霞自己訴說,在此次變故之前,也有一家中山市企業(yè)與采用了她的方案之后,亦未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償付其余款,接連幾次相同的侵權事故讓她非??鄲溃吝@次事件為止,外欠設計稿酬債務已達幾萬元!
經過多次侵權事件的教訓之后,王紅霞了解到了作品備案的重要性,并成為數字設計作品備案中心(www.szdc.org)的第一個備案的設計師。此次事件之后,王紅霞每次設計作品完成后,第一件事就是將作品備案,她說:自己的作品有了“出生證”,心里多少踏實了許多,如果再發(fā)生上述設計作品侵權案件,自己就可以提供有效的法律證據為自己討回公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