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中心(原深圳數(shù)字作品備案中心 http://www.szdc.org),是中國影響最大并具有法律效力、保護作品類別全面的原創(chuàng)作品網絡數(shù)字保護公共平臺,特點是在作品完成后第一時間申請取得電子原創(chuàng)證書,將著作權法關于版權歸屬的法律條文規(guī)定付諸于行,填補了法律證據(jù)的空白,在法理上、技術上、功能上都具有世界先進性。
更多詳情請登入官網了解:http://www.szdc.org。
一、征集內容
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http://www.szdc.org)標志征集(含標準圖形、標準字體、標準色彩及標準組合)。
二、應征資格
面向全國征集,具有專業(yè)設計水準的個人和機構均可參加。
三、征集時間
2014年11月10日- 2014年12月10日截止。(應征作品若以特快專遞送達,時間以當日郵戳為準,征集截止時間后,送達作品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四、征集作品要求
1、簡潔厚重有張力,易識別易記憶。
2、有新意,并體現(xiàn)原創(chuàng)保護平臺特色。
相關概念供參考:知識產權、版權、原創(chuàng)、保護、真實、效力、權威、文化創(chuàng)意、法律、證據(jù)、SZDC、簡便、高效、公平公正……。
五、標識征集評委:
王粵飛:紐約藝術指導俱樂部ADC會員、國際平面設計師聯(lián)盟AGI會員、深圳平協(xié)名譽主席
畢學鋒:國際平面設計聯(lián)盟(AGI)會員、深圳平面設計協(xié)會學術顧問、中國藝術研究院視覺藝術委員會委員
張達利:著名設計師、大象空間創(chuàng)作總監(jiān),作品曾獲GDC全場大獎、金獎、評審獎,波蘭國際電腦設計藝術雙年展全場大獎,香港設計雙年展金獎、評審獎、銅獎等各類設計大獎,多次入選日本TDC、日本富山國際海報雙年展,法國、墨西哥等國際海報展。多幅作品被德國、英國V&A、紐約、日本、香港、臺灣等現(xiàn)代設計博物館收藏??臻g作品多次獲得香港設計雙年展、《現(xiàn)代裝飾》空間國際傳媒大獎等。
李紅兵: 深圳設計聯(lián)合會名譽主席、原湖北美術學院工藝美術系副教授、“中國形象設計專家”稱號獲得者
馮家敏:深圳市創(chuàng)意設計知識產權促進會會長、中國設計之窗總編輯
六、文件提交
應征作品可通過特快專遞或電子郵件兩種方式提交。 聯(lián)系電話:0755-83663023
1、特快專遞或者快遞。應征者提交文件請自行密封,包裝表面請注明“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標志征集”。
通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3039號國際文化大廈1416室 中國設計之窗編輯部收 (郵編:510083)
2、電子郵件。郵箱地址:001@333cn.com
來件在郵寄或傳送過程中因延誤、丟失、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等其他非主辦方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評審流程
1、資格審查。主辦方將對所有應征作品統(tǒng)一建檔編號,并進行集中啟封。
2、作品初評。2014年12月上旬,專家評審組將對所有符合資格應征作品進行初評,選出10件入圍作品。
3、專家復評。專家評審組以公眾投票結果作為參考意見對10件入圍作品進行復評,推薦出3件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標志征集擬采納作品,并由指定評委指導擬采納作品作者進一步修改完善設計。
4、最終審定。2015年1月,主辦方審議并最終確定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標志。
八、獎勵辦法
主辦方對最終確定為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標志的作品設計者,獎勵人民幣10000元(由主辦方代繳個人所得稅),另價值10萬元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http://www.szdc.org)終身會員(約領取原創(chuàng)作品證書1500件),并頒發(fā)證書。
九、作品處置
所有應征作品方案概不退還,創(chuàng)作者請自留底稿以及設計源文件。
十、知識產權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為準(依投寄當?shù)剜]戳為先后次序)。
2、應征作品需為作者自創(chuàng)作品,除參加本征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如應征作品發(fā)生侵權糾紛,由作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取消參選資格。
3、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有關作品知識產權的歸屬,最終獲獎作品需要簽署以《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標志征集承諾書》的相關約定為準。所入圍作品在支付獎金之日起,版權歸主辦方所有。入圍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有權對成為“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標志征集”的設計及其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其他單位使用知識產權歸屬主辦方的“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標志征集”的設計及其作品,必須經主辦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一、其他說明
1.主辦方擁有中國原創(chuàng)作品保護公共平臺標志及其作品的最終決定權。
2.主辦方對本公告、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規(guī)則未盡事宜,由主辦方另行制定補充規(guī)則。